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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10-09-06 来源:财新网 作者:

摘要:普通住宅、别墅等预征率均提高一倍;税收环节释放调控房地产的信号。


广州市地税局9月1日发布公告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有部分调整,其中普通住宅、别墅和商业营业用房车位预征率均调高一倍,新预征率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住宅类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由1%调整至2%,别墅预征率由2%调整至4%,非普通住宅预征率则由2%调至3%。


生产经营类开发项目中,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预征率由2%调至4%,写字楼(办公用房)则维持2%的预征率不变。


对于符合广州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广州市地税局称,此次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做出的调整,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责任编辑:huangli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