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法律动态
《图书交易规则》废除“限折令”
2010-09-03 来源:财新网 作者:

摘要:八个月后“限折令”寿终正寝,进一步验证了三协会当初试图限价的荒唐。


9月1日,经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由三大行业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其中删去了争议较大的“限制打折”条款。


此时距离其今年1月制定实施不到八个月。这个被称为“中国首部图书出版发行业行业规范”,于今年1月8日,在北京国展举行的图书订货会上正式出台,其中“限制打折”条款引起巨大争议:


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其中重印图书以首次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再版图书以再版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


其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只有在团体采购、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允许打折,但折扣不能低于八五折。


“限折令”出台后引发了各方争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违反反垄断法,并公开指称涉嫌价格垄断、限制竞争。《规则》中提到的网上书店在销售新书的时候,最多只能达到八五折,新华书店等实体书店要以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这是在价格上给网上书店设定一个门槛,以“缓和”之前价格上的“落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在《新世纪》周刊“法眼”栏目撰文(《反垄断法的尴尬》)指出,《规则》限制促销和打折等内容,不折不扣地构成了通常所称的“卡特尔”(垄断协议),其内容涉及分割市场、固定和限制价格、限制转售价格,以及联合抵制交易等。


他表示,规则看似是“自律性规则”,不具有对外强制力,但实际上,规则的制定者——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三家协会,并非市场中自发衍生的协会,而是被称为“二政府”的官办协会,而据相关报道,三协会制定的规则是新闻出版总署主导下出台的。


在舆论的质疑和声讨中,《规则》在实施中受到阻击,其限价的效应并不大,一些零售商和消费者甚至进行抵制。据了解,很少有经销商和网上书店执行“限折令”。这种在当当和卓越等网上书城可以看到,许多新书依然低于八五折销售。


八个月后“限折令”寿终正寝,进一步验证了三协会当初试图限价的荒唐。■  

责任编辑:huangli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