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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阴阳合同”整治仍待时
2010-09-03 来源:财新网 作者:

摘要:对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计税参考价格征税。


深圳市9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备受关注的“阴阳合同”整治纳入其中,但由于尚未明确实施细则,监管政策要发挥作用仍待时日。


根据深圳市政府安排,《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否则将处以5万元罚款。其所指正是人们常称的“阴阳合同”,它通常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三方“合谋”寻求避税的手段。


根据《深圳商报》报道,众多交易者都赶在实施大限前完成交易,使得如今深圳二手房交易显得冷清,但业务已恢复正常,办理手续无异于往常。


《证券时报》称,监管办法没有发挥效力,主要原因在于监管办法规定过于笼统,中介是否提供便利难以查证,中介可以规避这一规定,而关键的二手房交易估计系统也尚未建立,配套措施不足。


深圳市地税部门向《深圳商报》透露,为了有效打击二手房“阴阳合同”和虚报成交价格现象,正委托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制定计税参考价格。对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计税参考价格征税。目前相关办法正在制定之中。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还建立了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建立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违反规定,将处10万元罚款,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报价格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调价未申报备案的,将处10万元罚款。


《办法》还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非公开预售,否则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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